一、 市场发行情况1
- 2019年第三季度,资产证券化市场未能延续上半年的稳定增长态势,市场发行金额同比下降5.15%:2019年7月-9月,全市场共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334单,总发行金额为5197.81亿元,发行单数同比增长37.45%,总发行金额同比下降5.15%。
- RMBS发行额同比大幅下滑,信贷ABS产品发行额同比降幅明显:2019年第三季度,市场共计发行信贷ABS产品44单,发行金额为2302.78亿元,单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发行金额同比下降14.30%,降幅较大。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RMBS虽仍占据主导地位,但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28.22%,或受房贷余额同比增速放缓影响,主要两家RMBS发起机构建设银行及工商银行本季度发行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减少182亿及447亿元;车贷ABS则延续了19年上半年较快的增长趋势,无论是发行额还是发行占比,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消费贷ABS发行金额同比变化较小;CLO发行金额同比持续下降。
- ABN发行规模同比继续快速增长,市场占比进一步上升:2019年第三季度,市场共发行ABN产品51单,发行金额为664.18亿元,发行量同比增长显著;其中,融资租赁和保理融资为主要基础资产类型,二者发行金额相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上涨,与今年第二季度发行量基本持平;收费收益权ABN则从去年同期的零发行额突破至本季度68.70亿元的发行规模;受监管政策影响,信托受益权ABN降幅明显,未来发行量预计将进一步萎缩;CMBN产品发行周期较长,且优质存量物业有限,本季度发行金额降幅超过60%。
- 企业ABS发行金额相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5%:2019年第三季度,企业ABS产品发行单数和发行金额分别为239单和2230.85亿元,发行单数同比增加29.19%,发行金额则下降了14.96%。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保理融资ABS和融资租赁ABS发行额增速突出,发行额占比大幅上升;应收账款ABS发行额同比下降明显,但较上一季度基本持平;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量较上一季度及去年同期均显著下滑,但受双十一及双十二等购物节的消费刺激,个人消费贷发行规模可能在第四季度有所反弹;尽管类REITs发行额占比仅为企业ABS产品的5.73%,但增长较快,市场热度不断上升。
二、市场交易情况
- 信贷ABS二级市场活跃度显著提高:2019年第三季度,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总成交量为2634.10亿元,信贷ABS成交金额为1757.74亿元,季度换手率首次超过ABN。信贷ABS成交量的大幅增长源于RMBS成交量的提升,本季度RMBS成交量为1525.02亿元,为上一季度的4.1倍。
- ABN二级市场成交金额负增长,季度换手率下滑:ABN二级市场成交量自2018年初到今年上半年一直保持平稳增长,本季度首次出现下滑,成交金额减少至349.16亿元,加之本季度平均存量余额上升,换手率降幅明显。
- 企业ABS二级市场流动性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本季度企业ABS二级市场成交金额为527.20亿元,较往期基本持平,换手率仍围绕4%左右波动。
三、存续信贷ABS增信水平变化情况
- 市场整体增信水平变化情况良好,除德宝天元2019-2外,其余优先级证券获得的内部信用支持均有所加强。德宝天元2019-2目前处于持续购买期,证券本金尚未开始偿付,本季度末4笔合计64.1万元的逾期90天以上贷款致使优先级证券获得信用支持水平有轻微下降,但该产品超额利差相对充足,目前尚不会对优先级证券的及时兑付产生实质影响。
- 从产品来看,受期限影响, RMBS优先级证券增信水平上升较为缓慢,呈平稳增长态势,其他种类产品增长幅度相对较大。RMBS中内部信用支持水平增幅最大的为鑫宁2019-1优先A1及优先A2级证券,该产品封包期超过两年,超长封包期所沉淀的基础资产收益在今年8月首个支付日通过对优先级证券的偿付形成了较高的超额抵押,因此增信水平在本季度有了较大提升。
截至2019年10月底银行间市场信贷ABS存续证券增信水平及变化情况详见附录。
四、市场监管动态
银行新增贷款定价将参考LPR,首单与LPR挂钩信贷ABS产品成功发行
今年8月,央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将继续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形成机制,要求各银行新发放的贷款主要参考LPR,并在后续[16号]公告中明确首套房贷及二套房贷利率定价模式及浮动利率调整周期等细节(详情可以参阅惠誉博华特别评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对RMBS的影响》)。9月,由兴业银行发起的首单与LPR挂钩的ABS产品“兴银2019年第四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兴银2019-4”)成功发行,备受市场关注,LPR作为定价基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影响也更为清晰。
兴银2019-4基础资产为企业贷款,其中占未偿本金余额92.21%的资产采用浮动利率,按季调整,基准利率为一年期LPR。优先档证券同样为浮动利率,采用一年期LPR为利率基准但调整频率为按月调整。从资产与证券利率调整频率来看存在错配风险。自8月[15号]公告发布以来,五年期LPR从4.85%降至4.80%,一年期LPR在经过三次微幅下调由4.31%降至4.15%。由于证券调整频率高于基础资产,利率下行对于兴银2019-4而言,将扩大超额利差。从最近三次LPR调整来看, LPR的波动显著高于近几年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基准,在央行不断推动利率市场化、提高利率传导效率的背景下,未来LPR预计均将对货币市场波动更为敏感,这也意味着与LPR挂钩的产品的利率错配将比过去与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挂钩产品有更高的基差风险。
所有证券化产品中RMBS久期最长,目前以LPR为利率基准的个人住房贷款处在资产积累阶段,尚未有与LPR挂钩的RMBS产品发行。值得关注的是,[16号]公告中规定了个人住房定价模式为“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与过去大多数贷款在利率基准上乘以折扣比率或倍数相比,加点模式与目前市场普遍采用的证券定价模式更加匹配。但[16号]公告中明确提出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而RMBS的支付频率为按月支付,若证券采用调整频率较高的浮动利率,即使利率基准一致,在五年期LPR波动率上升的情况下,调整频率的错配将导致较高的基差风险,需要相应的利率互换产品进行对冲或提供额外的信用保护。LPR的广泛应用也将扩大金融机构对利率衍生品的需求,推动以LPR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
武汉中院判决书裁定中止对融信租赁ABS监管账户执行冻结
2019年1月,因融信租赁与国通信托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其名下一账户作为执行标的之一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该账户是融信租赁为“融信租赁2017年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归集基础资产回收款而开立的监管账户,账户冻结导致专项计划无法兑付。专项计划管理人山西证券以自身对该账户内资金享有所有权为由请求撤销冻结,武汉中院受理后于10月30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书表明,该账户虽由融信租赁开立,但账户内资金系基于融信租赁与山西证券签订的《买卖协议》及山西证券、光大银行、融信租赁签订的《监管协议》,在开设该账户后,融信租赁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将其归集的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按照协议约定汇入该账户,因此该账户内资金已被特定化。此外,武汉中院认为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应收账款的转让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综上,武汉中院判断山西证券为监管账户资金的权利人,对账户的资金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依法应对执行标的中止执行。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已经历时十五日,法院并未收到任何执行异议,该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
融信租赁因经营不善已于9月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而武汉中院审理的案件与融信租赁破产申请并无直接关联,并且融信租赁所属地为福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总则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融信租赁的破产申请将不会由武汉中院受理。惠誉博华认为该专项计划的资产是否具有破产隔离效力仍需等待后续破产清算结果确认,但武汉中院的判决肯定了在目前的交易结构下,ABS专项计划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特定化,及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保障了专项计划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权利,对ABS行业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也极有可能成为融信租赁后续破产清算的重要参考。此外,破产法中规定“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后续融信租赁破产清算过程中若专项计划中仍有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破产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将会是租赁应收账款ABS产品是否能做到破产隔离的重要参考示例,仍值得市场关注。
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发布和实施
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转让价格或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信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主要明确了:(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业务参与机构的责任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时限要求;(2)临时报告的适用范围,包括应纳入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循环购买情况、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如专项计划收益分配、相关权利条款的行使情况、证券停牌复牌以及终止清算等信息);(3)临时报告的公告格式:上交所还同时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格式指引》,详细列示了25项临时报告事项的信息披露模板。
《指引》是对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的细化和对2018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进一步补充,为提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帮助投资者及时充分地了解和监督相关资产的运行情况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提高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附录:2019年10月底银行间市场信贷ABS存续证券CE值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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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数据的统计信息以Wind和CN-ABS 2019年11月4日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