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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幽极微,道远知骥——惠誉博华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两周年回顾

惠誉博华 / 结构融资 / 中国 / Wed, 2021年04月07日

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且近年中国经济环境及居民收入和负债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观测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基础资产的整体表现,惠誉博华于2019年初开始编制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并在每季度追踪数据且加以分析点评。

2020年初开始,COVID-19疫情肆虐全球,民众的生产生活及经济活动受到极大限制,世界主要经济体2020年GDP普遍出现萎缩,全球金融市场也屡现动荡。在此期间,惠誉博华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很好地反应了疫情下相应资产的信用情况,指数变化切合经济环境及贷款质量变化,展现出了良好的敏感性及代表性,适合作为先行指标预测资产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走向,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

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推出两周年之际,惠誉博华回顾了信贷ABS近期的市场运行情况,并在所编制指数的基础数据上,以更加详细的维度,从发起机构类型或资产类型角度进行展示,同时辅以同一维度的最新公开披露的动静态池数据,帮助本文的阅读者及ABS市场参与者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信贷ABS市场。

信贷ABS近期发行情况

中国银行间市场信贷ABS发行规模自2016年持续快速扩张,进入2019年增速大幅放缓,同比仅1.9%,之后的2020年受COVID-19疫情影响,同比下降13.4%。2020年全年共计发行了184单信贷ABS,金额 合计8230.5亿元,为中国信贷ABS重启以来首次负增长。

在2020年信贷ABS整体发行规模同比下降的同时,信贷ABS不同产品的发行节奏和份额也呈现与往年不同的特点。2020年上半年,车贷ABS产品发行受疫情影响较小,保持了较快的发行节奏,上半年市场占比第一;RMBS产品主要在第四季度集中发行,虽最终实现信贷ABS市场占比第一,但全年总发行规模较2019年有所下降;消费贷ABS产品(包含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商业银行的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资产)较往年发行呈现大幅度萎缩;受政策支持和经济环境影响,小微企业贷款ABS(SME-ABS)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NPAS)在2020年呈现爆发性增长。

RMBS

2020年,RMBS累计发行量为4243.8亿元,同比减少15.0%。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发行量占比分别为76.0%、15.1%和8.5%。城市商业银行2020年RMBS发行量较上年度有所上升,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呈现不同幅度的缩减。

初始账龄水平逐年增加

最近三年发行RMBS产品的基础资产初始账龄整体表现为逐年增加。2020年发行RMBS产品的资产平均初始账龄为56.3个月,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初始账龄都在50个月左右,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0.3个月,增幅更为显著,较2019年增加13个月。账龄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基础资产的后期违约风险。

抵押物所在地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

由于各类银行自身定位及业务覆盖地区的差异,其近年发行RMBS产品基础资产的抵押物所在地区呈现不同的分布表现。国有商业银行抵押物所在地区以三线城市为主,二线城市次之,初始占比分别为55.3%和33.9%;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区分布则以二线城市为主,二线和三线城市初始占比分别为51.4%和34.4%。

车贷ABS

2020年,19家发起机构参与了车贷ABS的发行,累计发起41单产品,规模共计1940.3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2020年的发起主力仍为汽车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仅发起一单产品,占车贷ABS总发行规模的5.5%。

基础资产利率水平小幅下降

近五年发行的车贷ABS产品基础资产利率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发行的车贷ABS产品中,25单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利率小于5%,其中14单产品低于3%。

惠誉博华认为,未来中国国内乘用车市场销售压力依然较大,生产商为购车贷款贴息仍是重要的促销手段之一,短期内车贷ABS产品基础资产利率仍将处于较低水平。

基础资产期限特征保持平稳

2020年发行的车贷ABS产品基础资产期限特征与2019年下半年发行的产品基本一致,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合同期限均在2至3年区间内,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账龄及加权平均剩余期限分别为7.8个月及23.8个月。

基础资产抵押率上升

2020年发行的车贷ABS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初始抵押率较2018年及2019年有明显上升,71%的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初始抵押率超过60%,反映了汽车金融公司通过提高贷款比例降低购车门槛的趋势,也侧面反映出中国乘用车市场的销售压力。

消费贷ABS

2020年金融机构发起的消费贷ABS共计8单,发行规模185亿元,较2019年下降21%,发行下降主要是消费金融公司发行动力不足,发行减少所致。消费金融公司2020年全年共计发起6单产品,合计规模125亿元,较2018年下降34%,降幅明显。

2020年金融机构发起的信用卡ABS仅有2单和智系列信用卡账户循环型ABS,总计194亿元,发行规模仅为2019年度同类产品的17%,呈现断崖式下跌。值得关注的是,在近年招商银行信用卡ABS的发行中,基础资产逐渐从信用卡分期债权转换为信用卡账户项下的所有债权,和智系列信用卡账户循环型ABS产品的基础资产即全部由后者组成。

循环购买结构单数占比持续升高

自2015年首单循环购买消费贷ABS发行以来,各年度循环购买结构产品发行占比持续上升。2020年该类产品发行占比已达80%。

对于发起机构而言,循环购买能够解决资产与预期融资期限错配问题,资产端可以选择合同期限较短的贷款入池,负债端可实现长期限融资,进而提高融资效率。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一定的违约率水平下,循环购买安排有可能提升超额利差水平,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更多的信用支持,同时可以锁定投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提前还款带来的再投资风险。

循环期内资金周转次数分化明显

在考量循环购买安排下的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可参考发起机构转让资产总未偿本金余额与初始未偿本金余额的比值,其代表发起机构通过ABS产品实现的资金周转次数。下图为消费贷ABS已结束循环购买的产品资金周转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到,信用卡账户循环和智系列明显高于其他产品,其均值为7.1次,因为该产品主要以消费透支类资产入池,该类资产的每月还款率很高。另外,考虑到目前消费贷ABS的发行规模有限,各类资产的可供循环购买的资产比较充足。

基础资产收益率分化显著

在已发行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收益率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小额消费贷款与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近三年均呈现下降趋势。与之对应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非小额消费贷款近三年则呈现上升趋势。整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显著高于银行,其原因或有两个方面:一是客户群体不同,银行系客户群体主要为其存量授信客户,资质相对较高,其风险溢价较低;二是资金成本差异,消费金融公司资金与运营成本明显高于银行。

CLO&SME-ABS

近五年,CLO的发行一直呈现下降趋势,2020年发行742.6亿元。SME-ABS在2020年发行大幅增加,全年共发行9单,合计625亿元。

CLO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

近五年已发行CLO基础资产在借款人集中度方面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前5大和前10大借款人平均金额占比分别在40%和60%左右。

SME-ABS基础资产行业分布集中

近五年已发行SME-ABS基础资产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多年平均保持在45%左右。另外,比较显著的是近三年分布在制造业的基础资产占比有所下降。

SME-ABS基础资产抵押类占比上升

SME-ABS基础资产的担保方式主要以保证、保证附带抵押及抵押方式为主,近三年基础资产包含抵押担保形式的占比显著升高,2020年其平均占比为74%。

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分解

基于惠誉博华银行间市场个贷ABS指数数据,更近一步地,我们对RMBS产品和车贷ABS产品,从发起机构类型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和展示,不同类型的发起机构在基础资产信用表现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此外,考虑到消费贷ABS基础资产的差异性大于机构类别,因此做了更细的分类。

RMBS

受疫情影响,2020年一季度RMBS产品基础资产表现明显恶化,M2逾期率指数在3月攀升至历史最高位,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M2逾期率指数4月即出现明显回落,其后震荡下行,三、四季度逾期率基本保持平稳,虽明显高于疫情前的水平,但绝对值仍处于低位。相较而言,M3逾期率指数表现滞后一期,但整体趋势相同。

从各类发起机构的表现来看,受早年RMBS产品发行样本量较少的影响,逾期率表现存在明显波动。自2018年以来,RMBS存续产品中,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M2逾期率表现整体基本一致,城市商业银行的表现整体优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M3逾期率则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略差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因此从RMBS存续产品的表现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从M2逾期到M3逾期的转移率相对较低,这或许反映了不同银行针对房贷逾期资产实行的催收政策存在差异。

受疫情影响,RMBS产品条件年化提前还款率(CPR)在2020年2月降至近五年最低水平。3月以来疫情防控形势向好,CPR指数出现明显回升。随着2020年下半年购房需求的不断释放,二、三季度商品住宅市场活跃度较一季度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末,CPR较疫情前的水平仍显著偏高。从RMBS存续产品的表现来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CPR水平未呈现出明显差异。

RMBS产品的基础资产在初始起算日通常平均有四年左右的账龄,且经过交易合格标准筛选,信用质量较优。各类发起机构RMBS产品累计违约率均在1.5%以内,处于较低水平。

从发起机构类型以及发行年份来看,各类发起机构在不同年份发行RMBS产品的累计违约率表现存在明显差异。整体来看,相同的表现期长度内,在大多数发行年份里,国有商业银行RMBS产品的累计违约率整体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2005年至2020年发行RMBS产品基础资产平均初始账龄最短的是2007年,为23.4个月,其他发行年份初始账龄均在30个月以上,同时初始贷款价值比最高的是2007年的64.9%。股份制商业银行初始账龄较短的发行年份为2015年和2016年,均在25个月左右,对应的初始贷款价值比也均超过50%。

车贷ABS

车贷ABS产品与RMBS产品表现较为相似,尽管在疫情冲击下,车贷ABS产品M2及M3逾期率有显著升高,但逾期率的绝对值始终在低位运行,并在2020年第二季度末快速回落。其中汽车金融公司所发起产品,2020年下半年已回落至疫情前水平并平稳运行,银行发起的产品虽同步回落,但截至2020年底仍高于疫情前水平,主要原因为银行发起的车贷ABS产品存续样本较少。截至2020年12月份,银行发起的车贷ABS产品仅有4单存续,且其中3单产品已接近尾期,因此表现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

车贷ABS产品提前还款率在2020年疫情期间一度降至历史最低,但随后迅速反弹。其中汽车金融公司发起的产品,CPR反弹至疫情前水平,而银行发起的车贷ABS产品,在2020年,由于样本量较少且接近尾期,各产品CPR表现差异较大,在样本构成变动的影响下,整体CPR表现波动较大。

从车贷ABS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来看,汽车金融公司发起的车贷ABS产品累计违约率整体显著低于银行发起的产品。2015至2020年期间,各汽车金融公司共计发行157单车贷ABS产品,其中仅10单产品截至2020年底累计违约率超过1%,各年度截至2020年底的平均累计违约率全部低于1%。个别产品累计违约率超过1%,主要是由于基础资产大部分为非自有品牌汽车贷款,或抵押物属于低端车型,因此借款人相对资质较差所致。整体来看,汽车金融公司发行的车贷ABS产品在2020年疫情冲击下仍表现出了良好的韧性,累计违约率绝对值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银行发起的车贷ABS产品大部分基础资产违约表现与汽车金融公司发起的产品近似,截至2020年底的累计违约率低于1%。其中,个别银行发起产品基础资产为无抵押的信用类汽车贷款,其违约表现与银行发放的大额消费贷款更为相似,发行后25期的累计违约率为1.8%。此外,个别银行发起交易时尚处于展业初期,且目标客户为行业内信用下沉客户群体,因此相应产品基础资产违约率会高于其他车贷ABS产品。上述两类车贷ABS产品均在2016至2018年期间发行,因此整体抬高了上述年度的累计违约率曲线,而其他年度的累计违约率水平则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大部分产品近似。

消费贷ABS

受疫情影响,消费贷ABS基础资产M2及M3逾期率在2020年第一季度持续上升,截止季末,M2和M3逾期率指数分别升至1.0%和0.7%,环比上涨68%和42%。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复工复产,M2与M3逾期率自二季度开始震荡下行,并于三季度末筑底。上年12月M2与M3均呈现翘尾形态,主要因为新样本的引入,新交易未偿本金余额权重较大且处于逾期上升期,拉高整体逾期率水平。

细分来看,由于信用卡客群整体信用水平高于消费贷款客群,信用卡ABS产品在2020年度M2逾期率与M3逾期率波动性明显小于消费贷款ABS产品。在疫情期间,信用卡客群逾期表现并未发生明显恶化。信用卡ABS产品M3逾期率峰值显著低于M2逾期率峰值,代表了在疫情期间上述逾期客户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相对较强,逾期贷款向严重逾期的迁移率较低。

消费贷款ABS产品在2020年一季度M2与M3逾期率峰值分别达到了1.8%与1.0%,环比上涨90%和41%。消费贷款ABS产品2020年3月M2逾期率与4月M3逾期率数值基本一致,可能反映了疫情期间消费贷催收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

由于和智系列无法统计提前还款金额,在考量提前还款率时,信用卡ABS产品样本由分期类ABS产品构成。2019年部分银行更改了信用卡分期贷款的提前还款条款,设置了提前还款需全额支付利息条款,受其与样本构成的影响,整体信用卡ABS产品CPR指标自2019年三季度逐渐下行。

消费贷款ABS部分产品底层资产设置了随借随还与早偿无罚息条款,上述样本的纳入将会引起CPR曲线振幅大幅增加,故在统计中剔除了上述样本。从下图中可以看出,2020年初的疫情对消费贷款CPR的影响极其有限,CPR在15%至20%之间波动运行。

消费金融公司小额消费贷款ABS产品在2018年至2020年间发行的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呈现递增趋势,主要原因或与小额消费贷款主要客户群体主要集中于三、四线城市的低收入人群,收入情况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大有关。可以看到,小额消费贷款整体违约率显著高于其他三类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非小额消费贷款ABS产品在不同年份发行的产品整体表现较为相似,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主要处于3%至5%区间。

银行消费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整体表现较好,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低于1%。由于其还款安排为到期偿还本金,故在后期会出现翘尾形态,资产表现与静态池较为一致。

信用卡ABS历年发行产品基础资产的违约率表现差异较大,主要系样本组成不同导致,同一家银行不同年份产品表现差异较小,但不同银行间产品表现差异较大。可以看到,和智账户循环型ABS产品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显著低于分期类ABS产品,主要因为其引入了消费透支类资产,该类资产违约率较低。

最新动静态池观察

市场公开披露的各信贷ABS产品注册申请报告能够提供大量的基础资产动静态池信息,它们是相应基础资产形成和管理过程的完整记录,也隐含着发起机构在相关业务上的策略定位、业务逻辑、管理模式和风险偏好等。动静态池和入池基础资产的信用表现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例如,两者通常具有相似的走势和图形形态,但是在数值高低水平上又可能有明显区别,通过对比入池基础资产和动静态池数据信用表现的异同,能够帮助投资者更深地理解入池基础资产的特点及定位。惠誉博华整理了市场中各类信贷ABS产品最新的动静态数据,并以上文中相同的维度予以统计和分析,供阅读者对照参阅。

RMBS

根据最新的RMBS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的银行静态池数据,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年份为2015年及之前的90+累计逾期率表现整体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发放的贷款90+累计逾期率目前表现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略优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城市商业银行2011至2019年发放的贷款90+累计逾期率表现则优于国有商业银行。

根据RMBS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动态池数据,多数银行CPR自2017年以来在3%至8%之间上下波动,处于较低水平。受疫情影响,CPR在2020年2月骤降,并在3月以来呈现回升。

可以看到,RMBS产品的CPR水平略高于银行动态池水平。更高的提前还款水平有助于降低违约风险,但对于基础资产利率水平高于证券利率水平的正利差产品,较高的提前还款率将导致超额利差的减少。

车贷ABS

2020年至2021年3月上旬,共有12家汽车金融公司及1家银行提交了车贷ABS注册申请。惠誉博华汇总了该13家发起机构注册申请报告中所披露的动态池及静态池数据表现。

从静态池数据来看,各年度静态池逾期率曲线较为集中,且未表现出特定的变化趋势,一定程度反映了车贷资产表现的稳定性。

从13家发起机构全量资产的提前还款率来看,CPR围绕3%的水平呈现季节性波动,长期来看相对平稳。2020年,疫情期间CPR降至历史低位,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季度CPR迅速反弹,三、四季度样本量较少,因此CPR波动较大,但预计车贷资产实际提前还款表现应与车贷ABS基础资产基本一致,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消费贷ABS

根据消费贷ABS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的静态池数据,消费金融公司小额消费贷款静态池90+累计逾期率显著高于非小额贷款,其原因或与客户群体有关。对于小额消费贷款而言,其客户群体普遍信用资质较差、收入较低、地区分布集中在三、四线城市,贷款用途主要为购买消费品。对于非小额贷款,其用主要客群是白领,单笔贷款金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上,贷款主要用途为装修、旅游等。对于银行消费贷款,由于其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所以其90+累计逾期率在尾部出现较明显的跳升,但得益于银行的优质客户群体,其90+累计逾期率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

根据消费贷ABS注册申请报告中披露的动态池数据,其形态分化显著,对于银行发放的消费贷款,因其设置了贷款到期日前任意时点归还本金,归还本金后不再计息的条款,CPR一般维持在80%以上。消费金融公司小额消费贷款CPR自2016年以来在20%水平波动。一般来说,由于消费贷ABS产品是基础资产利率水平高于证券利率水平的正利差产品,较高的提前还款率将导致超额利差的减少,循环购买结构可有效缓释此风险。

经济数据、政策影响及市场发展展望

宏观经济快速回暖

受疫情影响,2020年初国内生产总值(GDP)在一季度呈现负增长。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GDP增速实现由负转正。中国全年GDP实现2.3%的同比增长,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主要经济体。经济快速恢复以及多措并举的经济刺激政策为2021年经济恢复性年经济恢复性增长提供了支持。惠誉博华最新预测2021年中国GDP增速将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全年GDP增速为8.4%。

消费需求待进一步回升

截至2020年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续5个月实现正增长。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但增速较疫情发生前仍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2万亿元,比上年下降3.9%,消费需求回升有待进一步推动。

短期消费贷款持续负增长

2020年,人民币住户贷款增加7.9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9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约6.0万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住户贷款余额保持同比上升,但较前两年增速持续下降。其中,中长期消费贷款保持较高增速,住户贷款余额增速整体放缓主要受短期消费贷款的负增长所影响。值得关注的是,三季度消费市场回暖后,短期消费贷款仍延续前期负增长水平,或许反映了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有所缩紧。截至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4.4万亿元,同比增长14.6%,增速虽比上年末低2.1个百分点,但远高于非房贷消费贷款。

住户部门债务水平持续上升

中国住户部门杠杆率持续升高,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住户部门杠杆率为62.0%,主要推升因素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高增速。

小微企业贷款将继续增长

2020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42.7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0.9%。

中国政府及监管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及疫情结束后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尤其是政府给予再贷款贴息后,小微企业负担的贷款利率有下降空间,但小微企业贷款的违约风险又天然高于大型企业,因此加大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对于风险偏好程度较低的银行业可能形成压力,但银行可以将存量小微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供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投资者选择,实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及在不同类型机构间的风险分散。目前,中国小微企业贷款ABS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小微企业贷款ABS未来有较大发展空间。

乘用车新车销售回暖

2020年5月开始,中国乘用车新车销量在经历连续22个月下跌后同比增速开始转正,第四季度销量同比增长15.4%,全年乘用车新车销量同比下跌6%,较上年有所收窄。惠誉博华预计2021年上半年中国乘用车销量将表现为高增长,2021年的持续增长可能仍需刺激政策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受利好政策影响,自2020年二季度以来,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乘用车总销量的比例不断扩大,至年末该占比达到8.8%的历史高点。

信贷ABS市场关联政策

民法典颁布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与中国资产证券化紧密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废止。

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先前所依照的法律和实践未与民法典产生重大分歧,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没有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其中一些新条款的明确,巩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的法律基础,例如金钱债权的入池不因基础合同有禁止或限制转让条款而影响其转让效力;随主债权转让的附属担保权益未办理登记或转让手续也不会影响转让效力等。

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方式变更

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3日起,银保监会不再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登记,而是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这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自2014年末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之后,管理流程再一次优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进行信息集中统一登记,按产品逐笔提交数据和资料等,并取得具有唯一性的产品信息登记编码。受托机构持有产品信息登记编码,按程序申请发行。

10月,银登中心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流程及规范,并针对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型,制定了标准化的登记要素表详述要素的定义及填报规则。

新的信息登记制将有助于提升信贷ABS整体运作效率,有助于2021年市场发行规模的恢复,长期来看,底层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提高,有助于提升信贷ABS市场的透明度和二级市场的活跃度。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投资于合格交易市场的证券化产品

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发行的证券化产品。

RMBS关联政策

房贷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影响尚待观察

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施行上限管控。

信贷管控一直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落实途径之一,但金融监管机构明确划定银行业涉房信贷集中度尚属首次。部分超限银行可能需要多途径发力,以求在过渡期内达标。

存量房贷利率基准转换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2020年3月至8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顺利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截至8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率达92.4%。”

据惠誉博华观察,2020年新发行RMBS产品的资产端和证券端的浮动利率基本全部实现以LPR定价,只存在少部分入池借款人会主动向银行申请,而保持以原“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同时我们观察到,市场中已经出现最初发行时基准利率为非LPR的证券变更为以LPR作为基准的情况。惠誉博华认为,对于执行利率并未参照LPR的浮动利率证券,应持续关注其利率错配风险。

车贷ABS关联政策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2020年11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另外,相关政府部门表示将修订《二手车流动管理办法》。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将作为重要工作重点。

惠誉博华认为,一系列的刺激政策将有助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且随着新能源汽车及二手车销量增长,与其相关的金融需求将被进一步开发,长期来看车贷ABS基础资产中新能源汽车及二手车贷款占比将会上升,而该类资产的信用表现或与传统燃油车贷款有所差异。

消费贷ABS关联政策

居民消费刺激政策

2020年年初,为促进消费抵抗疫情影响,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于2020年3月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针对国内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体系、居民消费能力、消费环境六个方面提出19条意见。全国多个省市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刺激文化、旅游、餐饮等方面消费。此后2020年促进各种消费政策延续全年。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要稳定和扩大消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惠誉博华预计2021年中国消费市场将持续回暖。

消费信贷供给的监管和提质增量

2020年,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及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台影响消费金融未来发展的政策。适逢国内正处在迫切需要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以及广义消费金融快速扩张后迅速降温的背景,我们看到金融监管机构表达出的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下进行的态度,以及促进国内消费金融发展不断提质增量的意愿。

顺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趋势: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风险管理要求、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暂行办法的颁布体现了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监管机构不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含地方法人银行)均可按照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另一方面,该暂行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资质要求和双方主体权责,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提高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标准。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之前的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进一步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的联合放款业务方式做出严格限制。

大幅强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小贷公司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特别明确了网络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净资产的4倍,预计将进一步压降小贷ABS的发行量。而针对属地经营、联合贷出资比例、授信规则等的限制可能导致小贷公司业务规模萎缩、业务逻辑变化,对其经营造成压力,提高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要求。

支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增强资本实力:2020年12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并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登中心开展正常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同时允许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该通知还就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的定位及业务模式,风控思路,消费者权益保护,避免消费者过度负债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该通知有利于释放上述两类机构的贷款损失准备,增强其流动性,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同时亦有助于提高其逾期率控制能力,提升不良资产催收、处置能力。

小微企业贷款ABS关联政策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

此外,工作报告中提出2021年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19年和2020年的工作报告中针对此项提出的目标分别为30%和40%。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5家大型商业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万亿元,同比增长54.8%,各自增速均超过40%。

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和激励商业银行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该评价办法的原则之一是“通过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持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引导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深入开展差异化竞争,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和融资需求,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象、内容的结构,扩大服务覆盖面”。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五部分评价要素构成,实施主体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评级周期为每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至四级,对于获得较低评价等级的机构,监管部门会要求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专题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评估其后续落实情况等。

附录:NPAS观察

近年,中国经济转型叠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及突发疫情冲击,中国金融体系的不良信贷增长已成为中国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不得不直面和亟待解决的的问题。

银行间市场NPAS作为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独具特色的一员,自诞生伊始,其市场定位及发行活跃度均超越国外主要证券化市场相似产品。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作为不良贷款的处置手段之一,NPAS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0年NPAS产品发行量显著上升

2020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NPAS产品54单,证券金额合计281.4亿元,不论是发行产品数量还是证券金额,较2019年增长均在85%以上。根据银保监会统计,2020年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力度加大,金额达到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31.3%。而与此同时,2020年发行的NPAS涉及不良贷款未偿本息余额为0.16万亿元,即银行仅有约5%的不良贷款通过证券化处置,占比仍然十分有限。

从发起机构看,2020年共有13家银行发行了NPAS产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NPAS发行量有显著上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末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扩容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首次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东方资管与华融资管在2020年末分别发行了以企业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NPAS,成为银行间市场新晋的发起机构。

已发行产品中,大部分偿付完毕的优先级证券实际到期日早于发行时的预期到期日。在预期到期日未偿付完毕的个别优先级证券,截至目前也已清偿。银行间市场NPAS兑付情况整体良好,未发生风险事件。

企业及小微企业NPAS在2020年末集中发行,AMC或成企业NPAS的主要发起机构

从历史发行情况看,企业及小微企业NPAS的发行缺乏规律以及连贯性,不同年份之间发行量和发起机构构成差异很大。其中企业NPAS自2016年起发行量不断降低,直至2020年12月发行量回升,当月共发行四单企业NPAS产品,金额合计49.2亿元,其中三单是发起机构首次发行该类产品。2020年共发行五单合计12.5亿元小微企业NPAS,是历史上该类产品发行单数最多的年份,产品发行集中于9月之后,发起机构涉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区域性银行。

COVID-19疫情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严重冲击至今尚未结束,致使其还款困难甚至面临破产,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为加强资产质量的前瞻性管理,缩短了针对法人贷款认定不良的逾期天数标准,两者共同加剧了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的上升趋势。从企业NPAS的历史发行量看,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发行动力日益减弱,而四大AMC作为新晋试点可以向商业银行购买企业不良贷款并以证券化方式处置,因此未来或成为此类NPAS的主要发起机构。

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力度不断加强,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也因此快速增长,近两年的季度同比超过20%,且增速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末,主要金融机构的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5.3万亿元,同比增长30.9%。虽然在2019年中央政府提出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但在目前的宏观环境下,金融机构的企业贷款不良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承压,而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恢复进度并未明显快于大中型企业,因此在小微贷款余额高速增长及小微企业尚未完全恢复其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未来需要处置的不良贷款规模增速可能有所提升。

个贷NPAS在发起机构和基础资产方面显著集中

个贷NPAS自2018年以来成为银行间市场NPAS的主要产品,近三年发行量在NPAS细分领域占比均在80%左右,其中绝大部分以不良住房抵押贷款和信用卡消费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起机构方面,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表现活跃,两者均发行了多单以个人住房或信用卡消费不良贷款为基础资产的NPAS产品,因此在发行产品单数和证券总额方面的占比都很可观。

信用卡NPAS基础资产特征总体稳定,近期有小幅变化

银行间市场信用卡消费NPAS的前四大发起机构发行量占比超过该类产品的70%,惠誉博华观察到,其发行产品的加权平均逾期期限普遍集中在0.5年左右,而加权平均本息余额则在不同发起机构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的信用卡NPAS基础资产加权平均逾期期限在近两年保持稳定,始终在3至6个月区间内波动。而同期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同类产品的基础资产加权平均期限则略高于前两者,且在近三个月有明显上浮。

从信用卡NPAS基础资产的加权平均本息余额看,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产品的基础资产特征波动较为明显,稳定性低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其中浦发银行近两年的同类产品基础资产加权平均本息余额呈现出震荡下行的趋势,而招商银行则表现为上行。

房贷NPAS存续期内的回收可能主要来自变卖抵押物,商业用房处置进度落后于住宅

下图显示截至2021年1月末至少经历了两个回收期的房贷NPAS产品的累计回收情况。由各服务机构负责处置的不同产品累计回收曲线斜率基本一致,表明各机构在同一回收期内达成的回收效果近似。另外,经历回收期较短的产品累计回收曲线尾端仍维了上涨趋势,表明房贷NPAS的回收受疫情冲击敏感性较低,服务机构的处置策略没有显著变化。下图中自首个回收期末以来经历月份最长的两单产品建鑫16-2和中誉17-2,截至2021年1月,其处置完毕的债权数量占比约在60%左右;其次是建鑫(不良)17-1,该占比约为50%。其他产品经历的回收期均在两年及以下,但相较回收期较长的产品在同一时期基础资产整体的处置进度,其处置效率基本类似。

不同于个人住房抵押,商业用房类抵押物的流动性普遍低于个人住房,上图中建鑫(不良)18-5的基础资产全部为个人商业用房,截至2021年1月该单产品经历了两年以上的回收期,其累计回收率为24%,处置完毕的债权数量占比约为14%,显著低于此发起机构发行的个人住房抵押NPAS产品在同期的回收水平。

惠誉博华认为,为了提高回收效率,保障证券的兑付,在房贷NPAS的基础资产处置过程中,以变卖抵押物作为还款来源的资产可能得到服务机构的优先处理。另外,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长期的房价增长,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抵押物价值通常足以覆盖包含本金、利息、罚息和各项费用的违约债权总额。因而处置完毕资产的回收率通常接近甚至超过100%。

样本产品的处置完毕资产占比和累计回收率十分接近,且处置完毕的资产回收水平接近100%,说明处于处置中状态的资产提供的回收金额较为有限,基础资产现金流主要来自处置完毕的资产,即主要来源于法院执行或债务人变卖抵押物所产生的现金流。

多单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落地,银行间市场信用卡NPAS或受影响

2021年1月13日,银登中心公布其《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此后多家商业银行在银登中心官网发布不良贷款转让公告,标的资产涵盖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及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包。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工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已成功转让其发布的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包,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处置渠道的进一步拓宽。

早在2020年中,银保监会就开始针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公开信息显示,银保监会近期向相关机构下发了《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

与此前执行的关于不良贷款转让的监管规定1相比,《通知》放宽了不良贷款的转让限制,这主要包括允许对公不良贷款单户转让以及允许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两方面;《通知》明确了可以参与上述转让的首批试点银行以及不良贷款收购机构。另外,《通知》还要求收购机构批量受让个人贷款后,不得再次对外转让。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另一重要渠道是将其打包发行NPAS,与直接进行不良贷款转让相比,两者各自具有以下特点:

截至目前,通过证券化处置不良贷款已逐渐成为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常规化解方式。

2020年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NPAS合计近50亿元,发行量较往年有显著提升,但与银行业庞大的企业不良贷款规模相比仍然极其有限,且在NPAS中的占比也较低。惠誉博华认为,发行NPAS并非商业银行处置企业不良贷款的主流方式,且《通知》的下发对其现有的转让机制影响较小,因此商业银行发行企业NPAS的意愿不会因《通知》的执行而产生显著变化。

个人信用类NPAS的基础资产以信用卡不良应收账款为主,其中信用卡NPAS的发起机构全部具备此次《通知》中的试点资格。从此次转让成功的交易看,对于发起机构而言,在时效性、信息披露的复杂程度、风险转移的效果以及公开市场反映出的成交价格方面,批量转让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较发行NPAS更具吸引力。

但是,典型的个人信用贷款由于单笔金额小、分散程度高,违约催收往往需要专业的催收团队及较强的系统和数据支持,而AMC及资产投资公司针对个人不良贷款的软硬件基础较为薄弱,成功受让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之后的催收工作将成为一大挑战。如果转让方除征信报送外,对其转让资产的后续管理不提供其他协助,那么受让方实际的独立催收效果可能低于预期。

长期来看,批量转让个人信用类不良贷款为市场提供了另一条估值路径,并将与NPAS的发行共同为不良贷款的价格发现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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